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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个月起,房产过户给近亲属不用交个人所得税了? 真相是……
这究竟是不是真的呢?
市税务局工作人员解释:
其实,所谓“房产过户给近亲属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并不是今年新政,该政策来自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以下简称《通知》),从2009年5月25日发布,至今已经执行了十年。今年发布的公告,只是拿出部分段落,将免税条款进行重申而已!
那么赠与房屋
怎样的情形才能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如果要征收的话,
要如何征呢?
《通知》上提到,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同时,除这一条规定情形之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温岭目前个人房产交易个人所得税按1%核定征收)。
对于老百姓来说,纳税金额并未发生变化。
个人将自有房产无偿赠送给符合条件的近亲属,对赠与人和受赠人双方均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也就不存在“2019年9月1日前房产过户给近亲属个人所得税按20%征收,9月1日后免征”的情形,更不存在所有税费种免征的情况。
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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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图丨温岭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悦 通讯员 陈瑾
网络
编辑 | 郑黎明 审核丨王妙德 校对 | 季虹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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